優質教育基金電子學習撥款計劃
優質教育基金電子學習撥款計劃 - 提供流動電腦裝置及上網支援
背景及目的
優質教育基金(下稱「基金」)的成立,是為了資助各項有助推動香港優質教育的計劃。
教育局透過「第四個資訊科技教育策略」鼓勵學校使用流動電腦裝置促進電子學習。及至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爆發,加速了電子學習的發展。在停課和面授課堂未全面恢復期間,各中小學校均按其校情及學生在各學習階段的不同需要,靈活運用不同的學與教模式(包括電子學習),支援學生在家繼續學習,讓學生達至「停課不停學」。
展望未來,混合模式的學習,即面授課堂配合在家以電子或其他模式的學習,可能會是教學的「新常態」。因此,基金督導委員會應政府的建議,撥備20億元,由2021/22學年開始推行一項為期三年的計劃。當中包括讓公營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及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申請撥款,購買流動電腦裝置供有經濟需要的學生借用,並為因居住環境所限而未能獲得合適上網服務的學生提供可攜式無線網絡路由器及流動數據卡。目的是讓學生享有平等的電子學習機會,以便學校在新常態下,能有效地推行混合教學模式,促進學與教。
合資格的受惠對象
在2021/22學年期間,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均可受惠於撥款計劃:
- 領取社會福利署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 領取學生資助處學校書簿津貼(書簿津貼)的全額或半額資助;或
- 經學校識別為家庭經濟能力有限的學生。 學校可因應校情及學生的家庭背景自行訂定校本準則,以識別未有領取綜援或書簿津貼,而家庭經濟能力有限的學生。此類學生人數的上限為在符合綜援和書簿津貼條件下,該學年撥款計劃所受惠學生人數的10%。如個別學校有實際需要,可向教育局資訊科技教育組申請上調此類受惠學生的人數,教育局會按個別學校的特殊情況考慮。
若有意申請,請下載及填寫 家長/監護人同意書,並交回本校上鄉道校舍校務處。(申請截止日期為2022年1月28日)